时间:2022-03-15 09:00来源:院办公室
各系部、处室、中心:
根据学院诊改工作安排,现就下阶段诊改任务通知如下:
一、完善2020年教师层、2020-2021学年第一、二学期课程层部分指标并重新诊改。在分析前期诊改结果的基础上,学院修订了教师、课程的诊改标准,指标增减情况如下:
层面 | 变动情况 | 需补充 | 备注 |
教师层(专业课教师) | 删除:国内外访问学者 增加:人才项目 | 人才项目(各级教学名师、教坛新秀、教学之星等)、被指导青年教师是否合格 | 调整了兼行政专任教师的部分标准值,并根据教师职称情况分类设置标准 |
教师层(公共基础课教师) | 删除:主持专业建设、参与专业建设、企业实践天数、双师素质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、编写校企合作出版教材数、国内外访问学者 | 人才项目、指导社团建设、指导社团建设、服务专业建设、参与集体备课、参与校际交流、教授课程门数(年度内)、被指导青年教师是否合格 | |
课程层 (A类理论课程) | 删除:实习实训 增加:拓展实践(参观) | 拓展实践(参观) | |
课程层 (B/C类理论课程) | 调整:实习实训指标要求 | 填报该课程本学期所授课程实习实训课时占总课程的百分比 |
系统已将需要调整的任务退还,请相关教师需登录系统完成信息补填后进行诊断,并生成报告(原诊改报告中的未达标原因分析和诊改措施系统会保留,可在此基础上编辑修改)。
二、开展2021年教师个人层(教师业绩区间:2021年1月1日-2021年12月31日)和2021-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层诊改工作。
三、未参与上次诊改的
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教师于3月28日前完成该阶段诊改工作,未尽事宜,可与诊改办冯攀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编辑: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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