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3-02-06 08:53来源:教务处

  根据学院教学进度安排,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》《思想品德(一)》课程定于2023年2月11日上午举行统一考试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1.2022级学生仔细查看考试安排表(见附件),做好课程复习,按时到对应考场参加考试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在2月8日前办理缓考手续。

  2.监考人员仔细查看考试安排表,严格按照安排参加监考工作。

  3.考试前,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(教学楼211)签到并领取考场记录材料。考试结束后将材料交回考务办公室。

  4.考试期间,监考教师应按照《监考守则》认真监考,并填写《考场记录表》。学生应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。

  5.请实训中心按照考试时间设置好考试铃声,请总务处安排人员做好考场桌椅配备及清洁工作。

  6.上学期未完成考核的其他非统考课程由各授课教师组织学生在2月12日前完成考核工作。

  7.本批次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。

附件:考试安排表.xlsx


  教务处

  2023年2月3日



编辑:王含